积分说明

发布日期:2015-01-16 16:02:14

 积分规则

第一条 相关定义

公司:指家有购物集团有限公司

商品:指公司通过电视、电话、网站、型录等方式对外出售和提供的商品

会员:在家有购物任一通路成功订购过商品的顾客

积分:是家有购物额外回馈给会员朋友的一种惠利与增值服务。为了感恩会员朋友的支持,顾客朋友在家有购物订购商品时,均能获赠相应数额的积分(汽车、房产等特殊商品除外),如遇特别回馈活动时,更有可能获得翻倍积分。同时登录家有购物官方网站(www.jyh.com)订购商品均可获得3倍商品积分,网站在线支付即可获得6倍商品积分。

第二条 积分有效期

积分自注入会员账户之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24点到期清零,该积分在12月31日24点前使用方为有效。 例如:某会员2012年在家有购物订购商品,参与各类活动,累积获得50积分,如在2012年12月31日24时为止,未在家有购物使用这部分积分,其在2012年所累积的积分将在2012年12月31日24时被清零。 备注:会员12月份订购商品所得积分可顺延至次年2月最后一天24点清零,该积分在2月最后一天24点前使用方为有效。

第三条 积分适用范围

积分等同于现金,可以在家有购物的任意通路使用,且可与生日礼金、会员折扣、优惠券等同时使用

 

第四条 积分赋予时间

会员购买商品所获得的积分与订单信息绑定,若会员退货,将从会员账户中自动扣除此项积分,本次购物积分无效。如此次订购的商品含有行销活动赠送的积分,赠送的积分会同商品赋予的积分一并扣除,做无效处理

第五条 积分的查询

目前,会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:1.登录至家有购物网站(www.jyh.com)查询即时累积积分2.拨打客服电话4008-678-210查询积分

第六条 积分的兑换

1. 积分通兑的兑换比例为1:1,即:200积分=1元(整数位兑换)2. 会员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同样赋予积分3. 会员使用积分购买商品,取消、拒收或退货,积分给予恢复。使用积分或部分使用积分购买产品,因质量原因,可正常退换货

第七条 积分的性质

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,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会员资产,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会员或任何第三人,任何转让对家有购物均不产生效力。未经家有购物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

第八条 积分回馈项目特别规定

以积分兑换商品时,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

第九条 法律关系

若会员认为家有购物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,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提出异议,家有购物在收到会员关于积分异议后,应当立即对该会员的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予以核实,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会员

第十条 修改及终止

家有购物将保留对积分计划办法中条款解释的权利,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、修订本规定的权利(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、积分计算、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),并于家有购物相关媒体(如网站、型录等)、报纸或其他网络媒体公告后生效